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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财政局四明确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促进全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新昌县财政局认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明确检查范围。本次全省联动检查将对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补助资金的相关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受益主体关于2014-2015年度由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安排及省以上其他相关专项中整合安排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2014-2015年度市、县(市、区)财政安排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是明确内容。检查工作将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与使用情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方面展开。同时,了解历次审计、检查、绩效评价的有关结果,对已查出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将予以重点关注并督促相关问题得到整改纠正。  

  三是明确检查方式。迅速制订详细检查方案,成立自查工作小组,组织乡镇、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对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中发现问题的,立即落实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在各部门自查基础上,将对各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补助资金的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的面不少于2014-2015年县以上(含县本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补助资金的10%。

  四是明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切实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财政补助资金落到实处,严肃财经纪律,以及做好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目标要求,做好这次检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达处理处罚决定,进行严肃处理,切实追究责任和落实整改,以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